根据钦州市爱卫会的申请,自治区爱卫会于2012年1月11-12日组织考核鉴定组对钦州市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组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走访群众等方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逐项进行了检查。考核鉴定组一致认为:钦州市创建卫生城工作基本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建议自治区爱卫会授予钦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治区爱卫会决定从2012年1月16-22日对钦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署真实姓名,以信函形式向自治区爱卫办举报,信函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