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卫办〔2013〕8号
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我最
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
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定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3 月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根据我区推选情况,自治区卫生厅也将评选出我区的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现就做好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安排
(一)推选时间。2013 年1 月8 日至20 日。
(二)推选内容和名额。
1.“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候选人推选要注重向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各市卫生局应根据本地实际,原则上每市推选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等各1名,如仍有优秀可放宽至2名;各区直单位推选 “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1~2名。
2.“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先由各市卫生局及厅相关处室推选。各市卫生局各推选三级医院或二级医院1个,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业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各1~2个。各相关处室可推荐2个医疗卫生机构。
(三)推荐材料要求。
1.“2012 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附件表1)、500 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注重人物事迹故事性,避免平铺直叙)、3 分钟视频材料(mpg 格式)、至少2 家媒体报道原件(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至少2 名群众推荐人对候选者的评价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候选者个人感言(包括原件和电子版)。
2.“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推荐材料应包括2012 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附件表2)、2000 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原件和电子版)、3 分钟视频材料、至少2 家媒体报道原件(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主管单位推荐材料、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包括原件和电子版)。
3.
照片电子文件:“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须提供 1 张二寸免冠照和 3~5 张日常工作照的电子文件;“群众满意 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须提供 1 张机构全景照和 3~5 张反映服务质量照片的电子文件。(每张照片大于 lmb)
4.所推选的材料请于2013 年1 月20日前交到我厅新闻办。各市、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在本地门户网站和卫生局官方网站上开辟专题进行展播,接受公众网络投票。展播期间,各地还可组织地方卫视、都市类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候选人、候选机构事迹以及活动开展情况同步开展宣传报道。
二、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此次活动与“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宣传贯彻工作、卫生行业表彰等活动结合起来,争取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强策划,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有效开展宣传报道,推选出本市、本单位的“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注重过程,加强策划。本次活动的侧重点是向社会展示和宣传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各地在活动中要注重推选过程,通过对候选人和候选机构事迹材料的专题展播,动员广大公众特别是网民积极参与网络投票,增强社会各界对卫生行业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候选人和候选机构感人事迹的深度挖掘、有效包装。通过精心策划,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增强活动的宣传效果,提升行业良好形象;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要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交流推广。要做好活动总结和评估,并于2013年3 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厅新闻办。
联系人:张传凯 莫 雪
电 话:0771—2804796
传 真:0771—2849752
邮 箱:gxwstxwb@126.Com
邮 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