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投标企业、配送商: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桂药招办〔2012〕10号)的安排,现对采购人临床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进行公开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参加。
一、采购人(采购主体):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区采供血机构。
二、采购范围:
本次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范围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的高、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包括所涉及的各种类型、规格、型号、材质的产品。
三、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自2012年9月开始(以网上通知为准)。
四、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4月20日-5月1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2012年5月1日后下午改为15:00-18:00)。
五、材料递交地址:自治区药品和医疗
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广西南宁市
桃源路35号,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桃源校区【原广西卫干院】旁)。
六、采购文件发售:预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光盘),企业凭银行转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复印件)到采购服务中心领取采购文件(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七、经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相关详细事宜请登录http://www.gxyxzb。gov。cn 查询。
地 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
邮 编:530021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7301、2831753、2840557
收费咨询电话:0771-2801655-8305
传 真:0771-2840321、2839013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桃源路西分理处
账 号:4500 1604 5710 5250 0717
八、监督委员会
地址: 广西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监察厅
电话:0771—5568513
传真:0771—5568544
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