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11]4号)及《2011年南宁市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南卫药采[2011]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全市12个县(区)药品配送分成六个服务包,每个服务包含县(区)各一个,分别由6家遴选入围配送商负责配送,配送服务覆盖该县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整个采购周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药品配送商名单
1、良庆区、宾阳县
药品配送商为:国药控股南宁有限公司
2、兴宁区、横县
药品配送商为:广西柳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江南区、马山县(含经开区)
药品配送商为:广西德州医药有限公司
4、青秀区、上林县
药品配送商为:广西红十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5、邕宁区、武鸣县(含东盟经济园)
药品配送商为:广西太华医药有限公司
6、西乡塘区、隆安县(含高新区)
药品配送商为:广西汇康源医药有限公司
二、时间要求
1、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供应,各县(区)卫生局要在5月10日前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相应的药品配送商签定采购合同。
2、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库存清理工作,所有库存药品必须在5月底前使用处理完毕,新配送采购周期从2011年5月16日开始实施,所有基本药物由本次遴选入围配送商负责配送。
三、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按自治区药招办﹝桂药招办(201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必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的“基药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采购。订单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计划发送至配送商,配送商在药品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订单确认并即时答复即时配送,以保证临床用药需要。
四、监督管理
全市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行市、县(区)二级分级监督管理。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实施监管。各县(区)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工作,切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使用、配送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 通知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发
(OA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