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桂卫监督〔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