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市辖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检查工作
为了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根据自治区及市卫生局的相关要求,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卫生监督所自2012年12月10日起对我市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综合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重点围绕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及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截止至2013年1月26日,市卫生监督所共出动车辆6车次,监督员24人次,对我市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检查工作。
通过此次检查,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治及消毒隔离等方面均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梧州市的要求开展并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