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1.桂卫医[2010]194号(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pdf
2.卫医政发[2010]91号(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