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通知》(卫人发[2004]114号)规定,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为保证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定培训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培训基地的类别、任务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依据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的不同,将培训基地分为四种类别,即医院管理培训基地、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基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培训基地、乡镇卫生服务管理培训基地,每类基地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各培训基地的具体培训任务如下:
(一)医院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基地任务
1、医院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国家级基地主要任务为:一是培训参加医院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师资,二是培训省级医院现任或后备的领导干部。
2、医院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省级基地主要任务为:培训地市及以下医院现任或后备的领导干部。
(二)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基地任务
1、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国家级基地主要任务为:一是培训参加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师资,二是培训省级公共卫生机构现任或后备的领导干部。
2、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省级基地主要任务为:培训市级及以下公共卫生机构现任或后备的领导干部。
(三)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基地任务
1、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国家级基地主要任务为:培训参加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师资。
2、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省级基地主要任务为: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现任或后备的领导干部。
(四)乡镇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基地任务
1、乡镇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国家级基地主要任务为:培训参加乡镇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师资。
2、乡镇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省级基地主要任务为:培训乡镇卫生院现任或后备的领导干部。
二、培训基地的设置原则
(一)国家级培训基地设置原则
1、申请成为国家级培训基地的单位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院校、社团组织或行业单位;
2、根据国家级培训基地培训对象的特点、所承担的培训任务,确定国家级培训基地的数量;
3、国家级培训基地的设置以充分利用现有卫生管理资源为主,兼顾各地区分布平衡;
4、成为国家级培训基地的单位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接受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省级培训基地设置原则
各地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培训对象的特点、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参照国家级培训基地的设置原则向专家指导委员会推荐本地区培训基地的候选单位,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候选单位进行评估、审核后确定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基地及其类别。
三、培训基地的职责
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全国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安排,制定教学计划,有序地组织、安排学员参加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集中面授;
2、提供必要的设备满足学员进行网络教学课件的学习需求;
3、组织教师根据专家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培训大纲编写本基地授课讲义;
4、组织学员参加本基地培训课程的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上报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5、提供优秀的教学课件参与年度“全国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优秀教学课件评选”活动;
6、各培训基地应认真参加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年度审核;
7、开展与培训相关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为政府决策、卫生管理学科建设和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提供依据;
8、承担专家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是所有国家级、省级培训基地均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具有一定培训实力和经验,并愿意承担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院校、社团组织或行业单位;
2、重视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有专职领导负责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3、按岗位培训需要,培训师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实践经验,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在相关专业或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4、有较为健全的教学、财务、后勤、服务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能提供基地所需的人员、日常办公设施、培训场地、培训设备以及教学和科研经费;
5、具备基本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能满足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相关信息检索和开展网上学习的需要。
(二)特殊条件。特殊条件是指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国家级基地还应具备的条件。
1、医院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国家级基地申报院校应具有公共卫生硕士(MPH)或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授予权,举行过2次以上全国性与医院管理或公共卫生管理相关的论坛或研讨会,能提供本专业培训的全部师资。
2、乡镇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与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国家级基地申报单位应开展过乡镇卫生服务管理或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举行过2次以上乡镇卫生服务管理或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相关的论坛或研讨会,能提供本专业培训的全部师资。
五、培训基地的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国家级培训基地申报与认定程序
1、拟申请成为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国家级基地的单位需先填写《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基地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及其他所需相关材料上报到专家指导委员会;
2、依据培训基地的申报条件,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审核;
3、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认定登记,颁发统一编号的“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国家级基地”标牌。
(二)省级培训基地申报与认定程序
1、拟申请成为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省级基地的单位,需先填写《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及其他所需相关材料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依据培训基地的申报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培训基地候选单位名单及其相关材料上报专家指导委员会,由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审核;
4、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认定登记,颁发统一编号的“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省级基地”标牌。
六、培训基地的管理与评估
对培训基地管理与评估的具体要求如下:
1、培训基地设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报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
2、经审批的培训基地与专家指导委员会、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各培训基地应严格履行合作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根据专家指导委员会要求,各培训基地只能以“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名义开展培训业务和教学工作,生源由专家指导委员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协商决定;
4、培训基地不得私自刻章开展工作;
5、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基地的招生、教学计划须报送专家指导委员会备案;
6、各培训基地应按照统一的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工作,如需以“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名义进行与培训大纲不符的培训,应提前上报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批;
7、各培训基地教师应先经过岗前培训,获得相应资格方能承担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教学任务;
8、各培训基地应严格考试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且情节恶劣的培训学员取消其2年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考试资格并上报专家指导委员会备案;
9、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各培训基地每年进行1次年审,对各培训基地的培训质量、考试纪律等工作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不能保证培训质量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培训基地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资格,收回基地标牌,并在卫生部网站和中国卫生人才网上进行通报;
10、各培训基地应对完成培训大纲规定的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课程的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