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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六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
来源:北海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7 字体:

桂卫职字[2006]62 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职改办,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厅局、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六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6]87号)精神,结合卫生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卫生系列二○○六年度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六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6]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三)、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文精神,对原桂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百色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对待。

(四)、医学类核心期刊:以列入《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医学类期刊为核心期刊。

(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任现职内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具有Ⅰ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同时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学习。

(六)、申报正高级职务资格者所提交的论文、文献综述(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综述(含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综述);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者,论文(代表作)必须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综述不一定要公开发表。县和县以下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可视同为公开发表的医学专业论文。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复印件。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二、推荐评审的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人以上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写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目中,由审议推荐组长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送审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对重要证件的复印件要验证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不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技术职务资格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四份(注:评审表打印者,纸张规格一律用16开,且封面不能是活页);

(二)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代表本人最高学术理论水平的专业论文、文献综述各一式二份;

(三)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要求,必须提供以下证明:

1、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外语合格证或免试证明(2005年后考试合格的以成绩通知书为准);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

4、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主任医(技)师的需要提供毕业后到上一级单位累计进修满一年或返原校回炉一年的证明;

5、申报需持执业证上岗专业的,需提供执业注册证书;

以上证明经验证后按顺序将复印件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一页;

6、个人业务自传;

7、单位考核推荐材料;

8、上一年度考核登记表;

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10、符合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对象者,需提供《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11、科研成果奖(按奖项由大到小排列)、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证书。

12、申报者的业绩成果条件,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119号)文,第八条第四款条件申报的,请填写《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鉴定表。

以上证明经验证后按顺序将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并打印封面);

(四)将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同时具有国内统一发行刊号CN/R和国际统一发行刊号ISSN)的论文,按发表年份的先后顺序排列并打印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一份;

(五)填写“推荐评议表”一式二十五份(申报防疫、中医的一式二十份);

送评材料分三袋包装(其中:评议表一袋;评审表及代表作一袋;其他材料一袋),贴好材料封面,并填好封面项目,方可送评。

(六)单位填写“评审职务资格名册表”一式二份(正高、副高分开填写),上报卫生厅职改办。

四、时间安排

9月份为个人准备、申报、公示申报人的材料阶段;10月1日—20日为各单位审议、答辩申报人的材料阶段。

10月20日—30日为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接收审查材料时间,11月份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12月中旬向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上报评审结果。

卫生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源路35号。电话:0771—2811629、2832809。

五、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181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每送评一名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250元(不含专家论文鉴定费)。评审费须同材料一次性付清。

(南宁市内单位请到区卫生厅结算中心直接交款;南宁市外单位请汇款开户银行:南宁市工商银行先锋分理处;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账号:2102108109249001620)。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关于二00六年度全区卫生系列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字[2006] 62号)及有关评审表格请登陆网址:www.gxws。gov。cn浏览或下载。

附:1、申报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审核表

2、广西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晋升职称推荐评议表

3、评审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表

4、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鉴定表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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