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卫发〔2007〕197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工作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实施方案》(桂卫农卫[2007]54号)的精神,组织开展好我县第四周期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灵山县第四周期卫生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杨升明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韦念深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梁崇业 县卫生局医政与基层卫生股股长
陆鸿慧 县卫生局中医与科技教育股股长
梁海业 县卫生局疾病预防与妇幼保健股副股长
陈群昌 县卫生局医政与基层卫生股副股长
在医政与基层卫生股设立办公室,由梁崇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群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口支援日常工作。
灵山县卫生局
200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