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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转发钦州市关于印发《钦州市“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活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通知
来源:灵山县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7 字体:

灵卫发[2007)1 35号

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
现将《钦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钦州市  “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活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通知》(钦市卫[2007)3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山县卫生局
  2007年8月20日

  钦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活动评价办法和评

价标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通知

钦市卫[2007)32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2005年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以来,经过两个周期的活动,对于促进医院端正办院方向,牢记服务宗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措施,持续推进。为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2007年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  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匡院管理年活动,为了进一步做好第三周期医院管理年活动,落实好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迎接2008年的考评验收,同时,结合我市第一、第二周期管理年活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活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进修修订,现将修订的《钦州市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活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卫生局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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