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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国家暗访内蒙古自治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评估结果的通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7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了解和评估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展情况,2011年8~10月,卫生部组织第三方调查公司,对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第二次暗访评估。现将全国对我区暗访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暗访范围。本次暗访范围主要包括我区11个盟市(阿拉善盟除外)所在地及所辖范围的1个旗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全区被暗访共98个机构,其中卫生行政部门21个,公共卫生机构24个,医疗机构53个。

(二)暗访内容和形式。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卫办妇社发〔2009〕223号文件附件,以下简称《评分表》)中有关指标确定暗访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布置、控烟宣传教育、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戒烟帮助和机构内烟草禁售等情况。本次暗访采取隐秘拍摄、暗访员填写问卷的形式,所有数据均有暗访视频录像支持。

二、暗访结果

根据《评分表》要求,暗访结果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所有评分均转换为百分制。

我区医疗卫生系统综合评估得分为78.2分,总体排名位居全国第七。按照机构类别划分,分值排名依次是公共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得分分别是86.7分、81.1分和73.2分。其中,内蒙古疾控中心与其它十个省区并列省级疾控中心第一为满分。按照城市行政区划级别划分,分值排名依次是盟市级、旗县区和自治区级,得分分别是81.4分、74.5分和73.3分。各盟市综合排名分值由高到低依次为乌海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

从暗访结果来看,个别医疗卫生系统在无烟环境布置方面,如男厕所、楼梯、电梯等还没有粘贴禁烟标识;印制控烟宣传材料少,宣传栏没有控烟宣传知识;室外吸烟区没有设置;个别医疗机构的便利店还存在销售烟草制品等现象。在医疗卫生系统内发现吸烟现象比较普遍,特别在等候厅、电梯、楼梯等区域比较突出。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现象比较严重。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暗访结果见表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暗访结果(﹪)

合计

公共卫生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

无烟环境布置

禁烟标识

入口处

100.0

100.0

100.0

100.0

等候厅

100.0

100.0

100.0

100.0

男厕所

78.8

75.0

88.9

77.4

电梯

83.7

75.0

86.1

86.3

楼梯

84.1

83.3

86.1

83.9

宣传传播材料

固定宣传栏

75.0

75.0

77.8

74.2

控烟传播材料

50.0

66.7

55.6

41.9

室外吸烟区

设置室外吸烟区

88.5

91.7

77.8

90.3

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78.8

75.0

88.9

77.4

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

82.7

100.0

100.0

71.0

观察到的吸烟情况

发现吸烟现象

67.3

56.5

50.0

79.2

等候厅

6.1

4.3

0.0

9.4

男厕所

57.1

52.2

36.4

67.9

电梯

5.1

0.0

4.5

7.5

楼梯

25.5

17.4

22.7

30.2

工作人员室内吸烟

1.0

4.3

0.0

0.0

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

0.0

0.0

0.0

0.0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近期,按照国家2012年控烟计划,卫生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省、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进行第三次暗访,并通报检查情况。为了完成好今年的控烟任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扎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真抓实干,切实保证控烟工作任务完成。

(二)进一步加大控烟宣传力度

各级卫生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控烟大众宣传,提高公众对控烟工作的认识。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中薄弱的环节,按照国家新下发的2012年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见附件1),做好无烟环境的布置,宣传栏的设置,控烟传播材料的制作和张贴等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戒烟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

各盟市卫生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改进。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控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也将组织新闻媒体对各地控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结果。

(四)进一步加强控烟专业队伍建设

各盟市要在总结和推广前期控烟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积极开展控烟培训,特别加强控烟监督员的职责,提高建设无烟环境的能力,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水平。

(五)总结经验,提高控烟实效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总结控烟实施效果,按照《评分表》(2012版)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控烟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计划,做好迎接国家第三次暗访准备工作。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抄送: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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