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违规加价情况的通报》(卫办政法发〔201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督导,规范用药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对违反政策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2012年10月31日
抄送:自治区医改办、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