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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拟入围代表品及价格结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7 字体:

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在自治区纠风办、医改办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在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员的全程参与下,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组织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学、护理学、耗材采购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产品进行了全封闭式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入围代表品目录及价格结果公示方式

为保证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加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代表品评审拟入围产品和价格结果(生产企业其他非代表品于正式结果公布时,一并予以公布),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耗材采购系统”向企业公示。各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耗材采购系统”,通过“结果公示”栏目查看入围代表品及价格信息。

二、公示时间

2012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17:30。

三、申诉方式及有关事项

如对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代表品评审拟入围产品和价格结果有异议,请相关企业于2012年12月26日17:30前,将纸质申诉材料(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由被授权人当面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

为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接待室(接待室设在一楼办事大厅旁),负责企业申投诉资料的受理,请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对不按照要求递交的资料,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接收;对于恶意申投诉,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监管机构、经办机构将保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企业责任的权利。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19735

附件1:企业申诉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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