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卫监字〔2009〕185)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今年自治区和我市把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并纳入责任状目标管理,请各地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研究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确保年底以旗市区为单位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50%以上。
三、各地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相关文件并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和动员,使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率先完成直管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五、市卫生局近期将举办全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培训班。
附件.pdf: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