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0〕216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拟设立卫生院的覆盖人口数、申请类别及各类卫生院的床位设置、人员配备、主要设备配备、科室设置、基本服务功能等详细情况(见附件)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农卫科,市卫生局将于下半年组织人员对各类卫生院进行验收。
联 系 人:王艳玲 联系电话:2522991
电子邮箱:ytjl2007@126。com 传真:2529915
附件:1. 包头市一类苏木乡镇卫生院申报表
2. 包头市二类苏木乡镇卫生院申报表
3. 包头市三类苏木乡镇卫生院申报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卫生院 管理 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