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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字体:

包卫发【2011】265

各旗县区卫生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财政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内卫妇字[201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请到包头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附件

包头市卫生局  包头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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