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1】265
各旗县区卫生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财政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现将《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内卫妇字[201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请到包头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附件
包头市卫生局 包头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