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右旗、达茂旗、九原区、固阳县爱卫办,疾控中心:
现将《包头市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监测项目相关材料和数据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市爱卫办。
联系人:云冠峰 联系电话:2529949
E-mail:btsawb@163。com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包头市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内爱卫办发[2009]7号)的总体部署,为确保在我市土右旗、达茂旗、九原区、固阳县实施的农村水质监测工程,能够按期保质的完成项目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农村牧区开展饮水水质监测,是国家了解和掌握农村生活饮用水现状,防止广大农牧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社会民生、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证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的战略体现。各地区要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强水质监测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为全区开展水质调查工作提供科学详实的监测数据。
二、监测任务
按照自治区2008年度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分配任务,2009年我市4个项目地区共承担97个水质卫生监测工程,检测数量为388份。其中土右旗承担水质监测32个工程,样本数量为128份;达茂旗29个工程,数量116份;九原区17个工程,数量68份;固阳县19个工程,数量76份。
三、监测职责
1、各项目地区爱卫办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水质监测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及时、准确上报水质监测数据。
2、疾控中心负责水质监测的采样、实验室分析和现场调查,以及监测结果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3、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参加监测的实验室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可委托市疾控中心进行监测工作,并按承担的任务量,将项目经费划拨至市疾控中心。
四、信息管理
1、监测信息实行(每个监测点一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各监测1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汇总报告制。监测基础数据由各项目地区疾病控中心于4月15日前和8月底前,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要求上报自治区疾控中心,同时报送市爱卫办。
2、监测资料属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的一部分,未取得主管部门行政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
五、措施和要求
1、各地区爱卫办和疾控中心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饮用水水质项目监测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选派业务精、经验多的技术人员组成水质监测小组,负责该项项目的具体实施。
2、各地区疾控中心要严格项目经费的管理制度,要设立专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以其它理由挪用项目经费,否则,将收回项目全部资金,并取消该地区疾控中心项目监测资格。
3、各项目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监测标准及要求开展工作。制定出详细缜密、技术含量高、可操作强的监测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4月1日前上报市爱卫办。
4、为把好工作的质量关,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各地区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5、为了加强项目信息的沟通和工作配合,各疾控中心指定1-2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1日前将人员单位、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上报市爱卫办存档、备查。
6、监测工作完成后,网络直报和纸报的监测数据要严格遵循实验室负责人——水质监测小组负责人——分管领导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检查程序,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杜绝虚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7、市爱卫办对各地区的项目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延误监测工作的地区要予以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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