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11〕250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