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07〕4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及《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方案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尽快从整体上提高我市苏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的卫生服务需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关系,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加强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工作,培养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才,传授适宜技术,指导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新疗法,提高受援单位医疗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使农牧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地问题,使农村牧区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引导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深入地开展,不断丰富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内涵,努力实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卫生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的目标,将保障农牧民健康落到实处,并逐步形成一项制度,建立起长效机制。同时,为探索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经验。
具体目标:
(一)人员培训
1.下派人员定期对乡镇苏木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一年不少于10次;
2.派出医院每年免费(免进修费)接收受援单位1人次到本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乡镇苏木卫生院每年免费(免进修费)接收所属试点村卫生室1人次到本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一周。 (二)提供服务
1.帮助受援单位及100个试点村卫生室开展常见病诊治;
2.创造条件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
3.帮助受援单位完成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任务;
4.充分利用巡回医疗车,全面开展巡回医疗。
(三)医疗管理
1.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诊疗制度,完善各项诊疗操作常规,全面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受援单位管理水平;
2.病历及各类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90%;
3.提高乡镇苏木卫生院无菌操作合格率。
(四)设备支持
1.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卫生院支持设备(千元以上)不少于1台件,向受援村卫生室支持设备(百元以上)不少于1台件。
2.鼓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卫生院、村卫生室赠送新设备。
二、工作任务
宣传党的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帮助农村牧区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水平;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以及帮助培养业务技术骨干;积极参与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深入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服务;积极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牧区中医药服务水平;通过基层服务,提高城市医务人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各单位在执行方案时,要做到“九个结合”:
(一)与我市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受援单位要在支援医院的帮助下,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行医、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高管理水平,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理好医疗纠纷,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二)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下派锻炼和新毕业生下乡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城市医务人员支援农村牧区卫生的积极性,保证支援工作的可持续性。将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及《包头市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乡工作管理办法》作为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有效载体。严格执行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农牧区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一年的制度。各医院在实施时优先安排已接近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和新聘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下乡服务,支援的医师在受援单位工作时间作为晋升职称时在农村服务的时间计算。
(三)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相结合,与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卫生下乡工作相结合,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三级医疗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