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爱卫发[2007]6号
各旗县区政府、爱卫会,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中直区直五大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与部署。为了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以崭新的姿态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市爱卫会决定自2007年6月2日(星期六)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公休日义务劳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政府领导、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属地负责、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爱国卫生“公休日义务劳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由地区爱卫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时间安排
每周六上午为全市集中开展爱国卫生“公休日义务劳动”的统一规定时间。
三、劳动范围
以整治市容环境、居住区环境、城乡结合部环境和110国道、210国道、铁路沿线两侧及城市外环线与空地等其他环境卫生较差的地域为重点,以清理清除积存暴露垃圾、白色污染、卫生死角等有关影响市容景观环境的其他脏乱差现象为突破点。
四、措施与要求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爱国卫生“公休日义务劳动”是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和各族人民应当履行的社会义务。
2、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参加爱国卫生“公休日义务劳动”,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为了提高义务劳动的实效性,对积存暴露垃圾量较大、有机械作业条件的地域或地段,由当地政府组织,采取机械作业为主,人工劳动为辅的措施进行。各厂矿企业单位,应按照属地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积极调拨一定数量的机械和车辆,参加义务劳动。为建设包头、美化包头做贡献。
4、对利用各种借口和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义务劳动的单位,由地区爱卫会负责进行动员和协调,仍不参加的,将其单位名称、企业性质和法人姓名、报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予以媒体曝光直至整改。
5、各级政府在组织义务劳动中,一定注意安全。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区的义务劳动,维护好劳动现场的交通秩序,给垃圾清运车辆提供相应畅通的通行条件。以保证全市义务劳动井然有序、安全有效的顺利进行。
6、各地区爱卫办负责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本地区劳动地点和工作安排报市爱卫办,并在劳动后的下周三之前,将本地区义务劳动情况综合上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对各地区义务劳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活动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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