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东河区卫生局申报的5所由原街道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它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资格审核和现场验收,该7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人员、设备、科室设置、服务功能方面均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其中铁西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里半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站、西脑包街道办事处西脑包一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南圪洞街道办事处金龙王庙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由铁西街道卫生院、二里半街道卫生院、西脑包街道卫生院、南圪洞街道卫生院转型而来(东卫发[2007]15号);东河区回民街道办事处北梁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将原回民卫生院与刘永霞妇科诊所联合改建转型而来(东卫发[2007]18号)。
为逐步规范医疗市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核发以上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对原4所街道卫生院及刘永霞妇科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予以注销。请东河区卫生局见文件后,到市卫生局医政科办理相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次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校验期为一年,请名单所附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将有关文件交至所在区卫生局,由所在区卫生局到市卫生局医政科统一办理校验手续。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办理校验时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并提交以下文件: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提交居民入户建档达到60%;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证明材料。
市卫生局医政科将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请东河区卫生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日常执业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执业行为,同时,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各项职能,争创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附件:东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情况表见本栏目表格下载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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