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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开展“卫监3号”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2007.7.19)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字体:

包卫发〔2007〕155号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包钢卫生处,市卫生监督所:
为保障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包头市卫生局决定于2007年7月—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监3号”公共场所专项 集中整治行动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卫监3号”专项行动
1.行动主题
迎大庆,促健康,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秩序。
2.行动时间
2007年7月8日—18日
3.行动范围
辖区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游泳场(馆)、沐浴、美容美发场所。
4.检查内容
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公用物品消毒间的设置及使用情况、所用消毒剂或消毒产品的索证情况、机械通风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游泳场(馆)余氯检测情况等。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1.主题
加强卫生监督,保障饮水安全。
2.检查时间
2007年7—8月
3.检查内容
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供水水质卫生情况等。
三、要求
1.各地区要组织好上述两项工作,按时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2.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各地开展上述两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4.各地区于7月19日前将“卫监3号”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报表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监督科,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联系人:吕丽 联系电话:5183821
5.各地区于8月25日前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及报表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监督科,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联系人:张卫东 联系电话:5183819

附件:1.“卫监3号”公共场所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具体情况汇总表
2.“卫监3号”公共场所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汇总表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请从表格下载区下载)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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