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12〕7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局直属各单位,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草原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卫应急字〔2012〕3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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