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2〕30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局直属各单位,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现将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应急队伍个人携行装备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内卫应急字﹝201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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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