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关于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继续全面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力度,继续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包头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卫生工作现状,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社区联防联控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目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式的严峻性,克服麻癖和松懈思想,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分级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卫生部《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明确职能分工,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控领导小组,全面开展防控工作,积极协调街道和居委会,做好社区联防联控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措施,有效遏制今冬明春疫情在社区的发生和蔓延。
二、加强培训,提高防控业务水平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市卫生局印发的《包头市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卫发[2009]312号)、《包头市社区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的通知》(包卫发[2009]320号)和《包头市社区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案的通知》(包卫发[2009]321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社区医务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病例报告流程、现场消毒、病例管理规范、转诊制度和个人防护指南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对甲型H1N1流感的识别能力和防护意识。
三、加强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利用基层网底优势,发挥健康宣教职能,重新修订年度健康教育计划。深入社区、居委会、企业、工厂、学校、托幼园所、养老院等场所,采取健康教育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墙报等形式,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重点宣传个人防护知识和预防措施,指导居民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和正确的防护方法(如正确洗手、佩戴口罩等),并及时解疑释惑,让居民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门诊大厅要摆放一些甲型H1N1流感防治宣传单,便于取阅,提高居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管理,做好机构内部感染控制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机构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按照包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包卫发[2009]319号)要求,强化门诊管理,及时疏导患者,避免人群聚集,保证空气流通。定期对室内空气、地面、墙壁、床单、诊疗用品、运输工具、垃圾等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同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尽可能杜绝医务人员内部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事件。
五、加强监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包卫发[2009]319号文件要求,加强就诊病人的预检工作,重点加强对流感样病例的监测,详细询问病史,建立专簿登记,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六、加强配合,做好对居家隔离病人的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包头市卫生局下发的《包头市社区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的通知》(包卫发[2009]320号)、《包头市社区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案的通知》(包卫发[2009]321号)的具体要求,协助当地卫生局或医疗机构做好居家隔离病人的管理、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列为2009年度社区公共卫生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对于未开展工作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进行降低考核分值处理。各旗县区卫生局根据疫情发展的形式,本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坚持“严防社区传播,加强监测,应对疫情变化”防控策略,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了解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避免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社区发生、蔓延。
附:《包头市社区预防甲型H1N1流感指引》
二○○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
各旗县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贯彻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中,参照包头市社区预防甲型H1N1流感指引。
包头市社区预防甲型H1N1流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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