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
执业医师,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条件和用人形式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4.户籍条件:具有内蒙古户籍。
5.学历条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条件: 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
苏木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即正式在编职工。
(三)受聘医师纳入苏木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人事关系转入招聘的苏木乡镇卫生院,享受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包头市卫生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持执业医师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寸免冠
照片6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到包头市卫生局政工科 (501房间)报名、交费。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否则,后果自负。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每人报名费20元、笔试费50元、面试费50元。报名时交纳报名费和笔试费共70元。对于低保家庭应聘人员,将家庭低保证明于报名截止日之前送至包头市卫生局,可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和体检费。
4.由包头市卫生局在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包头市卫生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6日至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满分为100分。考务工作由包头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包头市卫生局网另行通知。
2.加
分因素: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在包头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以及“大学生村官”,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以上加分可以累计。
符合上述加分因素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书和材料到包头市卫生局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具体审核确认时间通过包头市卫生局网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包头卫生局网公示3个工作日。
3.资格复审: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范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同时包头市卫生局对进入面试范围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包头市卫生局网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考生,面试费到包头市卫生局政工科(501房间)交纳。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内容主要测试和审查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包头卫生局网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包头市卫生局网公示3个工作日。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由包头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通过包头卫生局网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对合格人员,在包头市卫生局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聘用审批
对公示名单无异议者,按规定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