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知
包卫发〔2008〕87号
各区(旗、县)卫生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社区卫生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内财社〔2007〕236号)规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决定从4月初开始对各区(旗、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7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市级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成立包头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德俊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吕成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文仲 市卫生局纪检书记
成 员:王 岗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曹继红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王 鑫 市卫生局妇幼科科长
万寒冰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主要任务是对下级考核办公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定期、不定期业务考核。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王 岗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副主任:曹继红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成 员:闫春梅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戴纪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炳成 市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王志香 包钢医院社区管理部主任
闫瑞丽 一机医院社区中心主任
周 涛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员
薛 峰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核形式
考核工作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及顺序安排
对各区(旗、县)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自4月初开始,5月份结束。考核按照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土右旗、白云区、达茂旗、固阳县、石拐区顺序进行,具体时间在考核前1天通知各区(旗、县)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顺序由区(旗、县)卫生局排列。
五、考核评价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行百分制,不设附加分。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2008年度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拨付依据,考核评价总分80分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价格给予全额补助;50~80分的按照实际考核得分给予相应的补助;5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补助经费,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2年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排名末位的,依法撤销其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许可资格。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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