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5
各旗县区政府、爱卫会,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五大企业:
为了进一步扩大“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社会参与面,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城市整体的现代化水平,有力推进重点城建项目建设工作,巩固深化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安排与要求,结合城市市容环境实际情况,现将开展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110国道、210国道、城市外环线两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街坊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地域和地段。
二、整治内容
(一)市容环境。
1、清理清除主次干道、便道、背街小巷和广场、公园、游园、草坪、绿地、喷泉、景点内外和周边的积存暴露垃圾、白色污染及卫生死角。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依法整治和取缔沿街两侧乱倒乱泼、乱贴乱写、乱摆乱占和店外店、店外设摊的违章现象。提高主次干道的全天候清扫保洁质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2、有规划、有安排、有重点地清理整修、更换、粉刷油饰沿街残缺、陈旧、破损、污渍的门牌店招、广告牌匾。
3、清理沿街公厕、垃圾转运站内外的暴露垃圾和乱堆乱放的其他废弃物。加强内部设施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定期开展消毒消杀工作,做到无鼠、无蝇、无蛆、无异味。
4、清理整治建筑工地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工地围挡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场地内排水设施畅通,不得出现堵塞或污水外溢的现象。
(二)居民区和城中村环境。
1、清理街坊小区、小街小巷、通道便道内的积存暴露垃圾、白色污染等卫生死角。及时清理街坊旱厕和排水口、渗水井周边的垃圾、污水和其他杂物。
2、清理街坊小区内、楼道内的各种“野广告”及乱堆乱放的杂物和废弃物。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整治活动,消灭卫生死角,提高居住区环境卫生水平,营造一种讲卫生、讲文明、爱家园、树新风的社会氛围。
3、组织发动辖区单位和居民以室内为重点,提高日常卫生水平,铲除“四害”孳生地,采取物理与化学相结合的消杀形式,开展除害消杀活动。降低“四害”侵害率,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环境。
1、依法拆除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地域与地段私搭乱建的各种违章建筑物。
2、清理清除违法乱倒的各种垃圾、污物等废弃物,清除卫生死角和白色污染。
(四)110国道、210国道和城市外环线及铁道沿线环境。
1、依法拆除私搭乱建的各种违章建筑物,取缔沿街两侧铆焊加工、洗车行、机动车修理和配件门市、店铺在门前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配件和其他有碍市容景观的现象。
2、清理清除国道两侧及闲置空地内的各种积存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污水、杂物及白色污染。
3、整顿、取缔、涂盖各种违章“野广告”。清理、油饰、粉刷、更换陈旧破损、残缺污渍的门牌店招、广告牌匾。
4、依法整顿沿街两侧店铺、门市的店外店、店外设摊、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五)公共场所环境。
1、清理清除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周边和交通干道两侧的暴露垃圾和白色污染。
2、加大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增派人员,加强日常卫生监管工作,制止和杜绝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文明现象发生,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公共卫生环境。
3、依法拆除乱搭乱建的各种违章搭建物。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部署阶段(6月4日-7日)。
各地区以解决5月29日,市四大班子领导视察城市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突破点,对辖区市容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全面安排迅速部署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方案在6月5日前报市爱卫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8日-24日)。
根据《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急通知》所定范围和重点,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30日)。
各地区对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自纠,为迎接全市统一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10日)。
市爱卫会将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对各地区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行全面认真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对全市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四、工作措施
1、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爱卫会统一安排部署,由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成立由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动员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市人民爱”的工作氛围。
2、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各负其责、统筹兼顾和顾全大局的工作原则。各地区主要领导,要从“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战略高度出发,把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