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医学医师类(中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1、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
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3、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