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09〕10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08年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审结果的通报》(内卫农字[2009]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2009年全市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包头市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2006~201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的要求及2008年包头市初保达标评估组在评估时提出的有关意见,认真总结本地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的经验,巩固成果,并针对初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制定有效措施,力争2009年所有旗县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
二、青山区、九原区、达茂旗卫生局,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确保通过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复查;昆区、固阳县、土右旗、东河区、石拐区卫生局,要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确保通过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基本达标评估复查,力争通过包头市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
三、市卫生局计划7月份对各旗县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工作进行复查,以迎接自治区对我市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工作进行复查。
附件: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08年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审结果的通报》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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