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2〕155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局直属各医院,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22号)、《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精神,不断推进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激励更多优秀蒙中医药人才,使我市蒙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形成优秀中青年蒙中医人才梯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蒙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市卫生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包头市优秀中青年蒙中医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入选包头市蒙中医师优秀中青年,应在一线从事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在职人员。已遴选为全国、自治区及包头市名蒙医、名中医及首批优秀中青年蒙中医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蒙中医事业,医德医风端正,遵守《执业医师法》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二)蒙中医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造诣较深,熟练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在继承蒙中医药某一流派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方面成绩突出、思维活跃、有独特见解。
(三)连续从事蒙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不少于8年,间断从事则不少于10年,每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不少于3个工作日,诊疗技术精湛,病人信赖,对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危重病症有显著疗效,工作业绩显著,近5年年度诊疗(门诊、住院)人次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绩效考核等综合评价在本单位名列前茅。
(四)具有市(旗县区)级以上蒙中医药临床科研课题1项或成果1项以上。
(五)撰写有学术、技术专著,或近五年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3篇以上(旗县区推荐的人员2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具有蒙中医药学或医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业务骨干;具有蒙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
包头市优秀中青年蒙中医师专家评审委员会聘请包头市蒙中医药专家库专家、包头市蒙医药学会、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及相关人员组成。
四、推荐评选原则、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应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为了调动广大蒙中医人员积极性,推荐的优秀个人必须是临床一线人员。
(二)推荐评选的优秀个人要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所在单位要认真落实个人事迹,经党委(总支、支部、旗县区所属单位卫生局)研究,并进行本单位进行公示后上报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科。
(三)包头市优秀中青年蒙中医师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评审结果提交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媒体和网络公示五天,公示结果由市卫生局审定后,对评选出的“包头市优秀中青年蒙中医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
(四)评选出的“包头市优秀中青年蒙中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资格:
1.在医药购销领域接受商业贿赂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确认处理者;
2.在医疗活动中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发生医德败坏事件者;
3.工作不负责,造成等级医疗事故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
5.被吊销或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者;
6.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者。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报首批包头市优秀中青年蒙中医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批批包头市优秀中青年蒙中医师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并附电子文档(Word文档格式)。
2.推荐人选《综合推荐材料》(1500字内)一式二份。内容应着重反映被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学术技术水平及成就情况(包括被推荐人选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参加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在市内外达到的水平,所产生的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的作用等情况)。
3.推荐人选所取得的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的主要论文、出版的著作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著作目录表(按作者发表和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学术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效益证明等材料一式二份。
4.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二份。
6.《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近期彩色免冠照2寸照片2张。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印章须为红色,打印和复印字迹要清晰。
3.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须单单独装订,个人所有上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需贴《材料目录》,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4.推荐材料务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科。
联 系 人:郭 芳 联系电话:0472-2529958
邮 箱:btwsjzmyk@163。com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