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右旗、额济纳旗卫生局:
现将《阿拉善盟2009-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会牧区卫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阿拉善盟2009-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从整体上提高旗级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方便我盟农牧民患者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切实减轻农牧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实施方案通知》(内卫发〔2009〕 号)44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着力提升旗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农牧区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诊疗与救治水平,真正使旗级医院成为旗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使农牧民群众就近得到较高质量和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范围
(一)、项目范围
自治区对我盟阿右旗人民医院,额济纳旗人民医院项目支援单位作了调整。具体是:阿右旗人民医院接受乌海市人民医院支援,额济纳旗人民医院接受包头医学院二附院支援。
(二)、项目内容
1、派驻人数:承担支援任务的2所医院依据支援双方协商意见,向每个受援旗医院派驻5名高年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派驻人员中应有一名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一定管理经验的人员,到受援旗医院挂职担任副院长,协助受援旗医院的医疗、科研和教学等方面的管理。
2、人员条件: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实、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和带教受援旗医院医务人员开展临床和科研工作。
3、工作内容:承担农村牧区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积极开展适宜技术,提高旗医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受援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参与旗医院的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完成,切实取得实效,盟卫生局成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旗卫生局,各受援医院要明确负责主管项目工作的领导及相应的责任科室,切实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工作的实施。
阿盟卫生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温冬红 阿盟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德兵 阿右旗卫生局局长
乌尼尔 额济纳旗卫生局局长
成 员:何玉琴 阿盟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张丽宏 阿盟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海 霞 阿盟卫生局中蒙医科副科长
谭红彤 阿盟卫生局财务室主任科员
(二)、明确工作任务
1、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订全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工作的实施,不定期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2、盟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实施,对受援旗医院的受益程度进行复考核评估,按时限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3、各旗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落实,对受援旗医院的受益程度进行考核评估,按时限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及时报送盟卫生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4、各受援旗医院负责对派驻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支援医院及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口支援双方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责任意识
项目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承担支援任务的城市大中型医院院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受援旗医院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讨论协商制定年度帮扶目标与实施计划,并与受援旗医院签订为期一年的支援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支援医院:对受援医院以技术扶持为主,按要求及时派驻医务人员到受援医院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并参与和指导医院管理与科研;根据受援医院的需求,免费接受其进修医务人员;结合双方实际,力能所及地给予受援医院一定的设备、资金等物资援助;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等费用。
2、派驻人员:要注重对受援医院的全面帮扶,扎实做好临床工作,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群众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杜绝大处方、滥检查;认真开展教学查房、示范带教,积极协助、指导科室和医院管理,着力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指导受援医院增强科研意识,积极开展临床科研,认真做好有关医疗文书资料的整理、收集和分析,帮助受援医院开展科研工作。
3、受援医院:要积极为派驻人员提供工作、学习、生活便利条件,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临床医疗工作,定期组织派驻人员开展讲课、讲座、带教等活动,并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承担“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支援任务的医院要求在 2009 年 6 月 20 日前完成对受援旗医院的现场考察、调研,明确年度扶持任务和目标,确定拟派驻人员名单,与受援旗医院签订协议书(附件 1),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前将协议书和拟派驻人员名单(附件2)分别报送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所在盟市卫生局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二)、各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必须在 2009 年 7 月 1 日前到达受援医院开展工作,同时,要与上一年度的支援医院及其派驻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三)、各旗卫生局、 各受援医院完成各地各单位的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年度总结与考核评估工作后,于 2010 年 7 月 25 日前将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报送盟卫生局项目办公室。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所需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卫生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结合医疗队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后落实确定,对派出人员的城市医院每个医疗机构按 2.2 万元/人给予补助。
(二)、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医院为派出医师支付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总体评估,并抽调由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定期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盟、旗卫生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各旗卫生局要加强对支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支援工作结束后,受援医院要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要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支援工作结束后,受援医院要认真做好年度支援工作的总结和开展工作情况的统计,并将书面报告、统计表于此项工作结束后 10天内分别报盟、旗卫生局。
(四)、自治区卫生厅对支援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评估。抽查、考核评估的内容以项目实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受援医院的评价以及当地政府、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协议书。
2、2009-2010 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派驻人员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 2009-2010 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