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卫发[2008]152号
关于推荐2008年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旗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举办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的通知》(内卫发〔2006〕2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荐2008年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培养对象的通知》要求,选送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接受为期三年的临床医学大专学历教育。盟卫生局要求各旗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与名额分配
1、推荐条件:被推荐的培养对象应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并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已取得在2001年9月1日前入学的西医临床专业中专学历的在职、在岗、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名额分配:2008年全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招生总名额为240人,分配阿盟10人(见附件1),各旗根据《通知》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报名初审工作。
二、报名办法和程序
培养对象由各苏木镇卫生院、旗卫生局逐级推荐上报。
1、卫生院与送出培养对象需签定培养协议书(见附件3), 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其中:推荐的培养对象、卫生院、旗卫生局、盟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各留存一份),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推荐的培养对象要填写《2008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招生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经卫生院和旗卫生局审核盖章。
3、提交5张二寸浅蓝色底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4、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各5份。
三、入学时间及培养办法
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员将参加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后入学。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安排,鉴于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于每年8月份报名,10月底考试,第二年年初录取入学的情况,为了尽快落实2008年学历教育项目, 2008年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定向招生的学员将于2008年8月中下旬,提前进入承担教学任务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学习(高校将于开学前下发入学通知),在组织医学专业教育的同时,由学校组织在课余时间进行文化补习,统一组织报名参加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
四、经费及补助政策
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卫生院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学员学费、杂费(包括住宿费、书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学员工资由派出卫生院按原渠道继续负担并按时发放,学员正常交通费由原单位报销;其他费用由学员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根据情况,对参加学习的人员给予适当鼓励。学员学习期满后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正式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可作为职称考试、聘用的有效学历依据。
五、具体要求
1.各旗卫生局加强项目工作领导,落实责任制。将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2. 各旗卫生局要积极做好项目宣传工作,要及时转发此文件,并在每个苏木镇卫生院张贴,提高苏木镇卫生院院长培养人才的意识,使每个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都能知晓项目政策。
3.各旗卫生局要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立即组织2008年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学习,要切实保证入学人数。
作为2008年度卫生工作责任目标任务之一,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请各旗卫生局、卫生院务必抓紧时间,做好相关工作。务于5月15日前将学员推荐表、培养协议书、学员照片、相关证件等有关材料报盟卫生局科教科。
联 系 人:海霞
联系电话:13190619558
附件:1.2008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招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2.2008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招生推荐表
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培养协议书(参考样式)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卫生 学历教育 项目 通知
阿盟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1
2008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招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各旗 | 招生名额 | 入学院校 |
阿盟总计 | 10人 | 包头医学院等自治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具体院校待定。 |
阿左旗 | 5人 | |
阿右旗 | 3人 | |
额济纳旗 | 2人 |
注:如各旗指标不够,请及时与盟卫生局联系,由盟卫生局统一联系自治区卫生厅增加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