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适应当前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卫生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及时,更好地发挥卫生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作用。从2009年卫生统计年报情况来看,大多数旗县区卫生局都能严格认真数据审核,但个别旗县区也存在着数据审核不严,致使出现重要的数据汇总时过大,与现实严重不符的现象。为此,各旗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审核统计数据,看清楚统计数据的上报“单位”大小,如实反映真实的情况,便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准确地利用信息统计数据,以适应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卫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统计是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决策和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准确把握卫生事业形势、制定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的重要依据。当前,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卫生部及相关行政部门对卫生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业务内涵越来越丰富,统计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卫生统计的难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统计工作非常必要,只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才能有的放矢,做出科学判断和决策。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市卫生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切实加强对卫生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卫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卫生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支持统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认真解决好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真正把卫生统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熟悉、掌握统计知识,善于运用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指导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三、加强卫生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
数据质量是卫生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如实上报各种统计数据,提高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卫生统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准确、全面反映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和经营服务情况。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数据审核、报表汇总编制等管理制度,使卫生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序,数出有据。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维护卫生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统计、财会、业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互相支持,有关人员要及时提供统计所需要的原始凭证和资料,保证卫生统计工作正常进行,防止“数出多门”。
四、大力推进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
卫生统计信息化、网络化是卫生统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统计工作,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卫生统计人员。增加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及时更新和配置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以满足相关数据上报的需要。
五、有关数据上报的具体要求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仍按照市卫生局(赤卫办字〔2009〕424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卫生统计年报及2010年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进行上报。根据内蒙卫生厅网络直报网管员通知要求,2月份的月报可推迟到2月28日之前,其它月份则按市卫生局(赤卫办字〔2009〕424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得拖报、迟报。医疗机构网上直报的统计报表和有关统计数据,必须经本单位统计主管审核把关,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
六、加强考核,建立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卫生信息管理及上报工作的督导,定期组织开展卫生统计工作质量、效率检查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市卫生局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统计上报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对在卫生统计工作中不负责任,多次迟报、不报或造成严重失实等后果的,实行问责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