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办证
程序、条件、时限、提交材料及审查内容
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库房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食品工具设备清洗消毒;配料间、内包装间、一般生产车间、卫生检查;产品检验与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卫生奖惩、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等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根据产品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消毒设施;
(四)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有对所生产食品进行出厂检测的能力(包括: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有产品卫生标准;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通过保健食品GMP验收;
(九)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库房卫生管理;食品销售卫生;岗位卫生责任制;卫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卫生奖惩;消毒、杀虫灭鼠药剂使用管理等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经营散装食品,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帐记录;库房卫生管理;粗加工卫生管理;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凉菜制作卫生管理(不制作凉菜除外)、岗位卫生责任制;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卫生检查;餐厅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卫生奖惩;消毒、杀虫、灭鼠药剂使用管理等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报人应保证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将申报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卫生许可申请报告;
(二)填写完整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三)产品配方(使用量)及配方依据(每种产品附一份配方表、标明原料名称(商品名和化学名)及各种物质含量,并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同时注明限用物质含量);
(四)产品卫生标准;
(五)产品标签(或送审稿)、产品说明书(或说明书样稿);
(六)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主要卫生质量控制技术参数);
(七)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生产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近期产品检验报告);
(八)生产用水的证明材料(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材料或生产场所、环境平面图和生产车间布局图(标明面积);
(十)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十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卫生管理制度;
(十二)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十三)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清单;
(十四)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十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六)初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需提供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换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需提供一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
(十七)申报材料目录;
(十八)餐饮业、食堂应提供餐饮具清洗消毒合格资料;
(十九)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餐饮业、食堂、食品经营单位报送材料不包括本条第(三)、(四)、(五)、(六)、(七)、(十三)、(十四)、(十六)项所列内容。
申请材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请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审查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经营散装食品的,应按《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审查设施、设备设置、功能分区、食品标签,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等情况;
(六)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审查时,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规定评分,其关键监督项目合格,标化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期满一年后应核定食品卫生信誉等级。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以下决定:
(一)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以受理;
(三)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未申请。
对资料审核合格的,派2名以上监督员在10日内到现场对进行审查。
对现场审核合格的单位10日内予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