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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集宁区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内卫基字〔2013〕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
内卫基字〔2013〕151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推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和发展,2012年卫生厅对盟市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等级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对各盟市报送的1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评审条件的6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复审,有54个达到了标准(名单见附件),其中达到800分(含800分)以上的11个,评为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700分到800分(含700分)之间的21个,评为乙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600分(含600分)至700分之间的有22个,评为丙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呼和浩特市11所、包头市12所、呼伦贝尔市4所、兴安盟2所、通辽市3所、赤峰市4所、锡林郭勒盟4所、乌兰察布市2所、鄂尔多斯市4所、巴彦淖尔市7所、阿拉善盟1所。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证书、牌匾由卫生厅统一制作、统一颁发。请各盟市卫生局核准附件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如有改变,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改动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传真至基层卫生管理处。证书、牌匾发到盟市,盟市卫生局应召开会议总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并将证书、牌匾发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月底前完成挂牌。
  三、各地要把评审作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评审加强机构执业登记与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科室建设,规范绩效考核和财务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结果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3月13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结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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