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关于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97号)精神,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内合格标准为:护理学(士)区内标准为:58分;护理学(师)区内标准为:55分;初级其它专业区内标准为:55分;护理学中级及各亚专业57分 ;中级其它专业56分。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