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
《决定》提出,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公益性质和政府主导原则,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制定了12条完成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全面承担起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二是健全网络,以公立医院为主体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是加快建设,由各级政府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自治区财政负责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四是加强培训,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
执业医师和护士进行岗位培训,以达到全科医师和护士资格要求;五要完善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合作制度;六是打造品牌,实行“六统一”规范化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信誉度;七要推进改革,采取措施推进机构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八是实施救助,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贫弱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和推行贫困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社区首诊制;九是降低药价,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加强药品“三统一”管理;十要保障经费,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工资,给予全额保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费,根据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由各地政府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给予2-5元的补助;十一是奖励扶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奖励扶持机制,对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十二是强化监管,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技术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准入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科学评价机制,健全社会监管体系,加强执业监管。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的出台,为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对于我区改革和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