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08年8月21—22日,自治区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吴忠市盐池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考核组认为,盐池县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活动,推动了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
根据《自治区城市(区)县城卫生检查考核标准和检查验收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治区爱卫办决定对吴忠市盐池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8月26日-9月8日。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08年9月8日前,以信函形式向自治区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自治区爱卫办 ,邮编:75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