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宁夏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和卫生厅印发的《专科护士培训方案》,为提高我区医院重症监护病房专科护士的整体水平,努力降低医疗风险,确保病人在医院救治中的医疗安全,卫生厅委托宁夏护理学会组织护理专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ICU专科护士执业标准(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手术室专科护士执业标准(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急诊科专科护士执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委托宁夏护理学会具体操作,分步实施。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ICU专科护士执业标准(试行)》
3.《宁夏回族自治区急诊科专科护士执业标准(试行)》
联系人:马晓燕,0951-5054815 马竹兰,0951-5014971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