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人发[2011]111号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决乡镇卫生院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2011年民生计划任务,现就我区实施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疗卫生专科人员,吸引一批卫生技术人员扎根农村服务,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并逐步探索建立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以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为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基础上,从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和乡镇卫生院工作需要出发,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和聘用条件,制定招聘计划,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吸引和稳定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055名。具体包括: 1. 面向国家卫生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先期招聘89名执业医师。其中对2010年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已招聘的39名人员,经考核合格,占编聘用至所在乡镇卫生院。对2011年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已招聘的50名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占编聘用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2.面向特岗见习医生、“三支一扶”支医毕业生切块招聘500名。对截止发布招聘公告前在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服务满1年的特岗医生、“三支一扶”支医毕业生实施切块招聘。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6名。按县(市、区)切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6名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含2011年毕业生),招聘对象须是具有招聘单位所在县(市、区)户籍的毕业生,切块招聘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工作。若招聘单位所在县(市、区)户籍毕业生生源不够,可将招聘对象扩大到招聘单位所在地级市内户籍毕业生。 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名额在招聘简章中另行公布。 四、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身体健康; 3.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体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招聘范围、专业要求、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等应聘人员所需的资格和条件,按不同岗位分别制定,在招聘简章中另行公布,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确定计划、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已招聘人员不再参加上述笔试及面试。 (一)确定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局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招聘单位,提出本县(市、区)招聘计划数,明确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填写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审核表和一览表,报自治区卫生厅,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报自治区编办审核。 (二)发布公告 自治区卫生厅会同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宁夏卫生网和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同时发布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招聘简章,同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三)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在宁夏医学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届时登录宁夏医学会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打印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薄、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应聘卫生院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县(市、区)卫生局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原件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报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收费方式。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每人收取120元报名考试费。 (五)笔试 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会同自治区人社厅组织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50分。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会同人社厅共同划定笔试合格线,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按报考岗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的,单位确需用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市、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自治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1: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工作邀请自治区纪检委监督指导。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县(市、区)卫生局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和审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等。面试考官组由县(市、区)卫生局抽调行政领导和医疗卫生专家7~9人组成,具体负责面试考核工作。面试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取消招聘资格。具体方案由县(市、区)卫生局制定,报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有关要求应事前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后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按照招聘岗位笔、面试综合成绩排序1:1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面试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核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市、区)卫生局指定县级医疗机构对县(市、区)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并从笔、面试合格人员中由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确定人选及公示 县(市、区)卫生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招聘人选,并将面试考核情况一同报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宁夏卫生网和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后,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限。 (九)岗前培训 县(市、区)卫生局集中安排受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六、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在乡镇卫生院工作须满6年以上。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2011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成立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协调、决策,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卫生、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作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拟定需求计划、聘用条件、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报自治区卫生厅、人社厅审定。卫生、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