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办发[2011]15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能,推进卫生行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民、规范、廉洁的审批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宁政发[2007]146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卫生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着力推进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卫生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制度,加强窗口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展现卫生行政部门的服务性、责任性、法治性、廉洁性,努力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卫生政务服务,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以“高效、便民、规范、廉洁”为宗旨,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卫生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强化卫生行政服务职能,实行审批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工作,推进卫生行政审批服务的阳光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卫生行政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所有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都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对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宣布取消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该取消或调整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清理取消或调整。对报经政府法制部门审定应该执行的审批事项,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实施审批工作。要将执行的各种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行卫生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要设立各级卫生行政审批办公室,专门负责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工作人员在部门内部调整。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要相对集中到卫生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其他相关处(科)室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卫生行政服务窗口。尚未在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窗口的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联系进驻事宜,尽快设立卫生行政服务窗口。应使卫生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进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卫生行政服务窗口办公。
(四)加强卫生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卫生行政审批、卫生行政服务窗口管理等工作制度,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特事特办、绿色通道、阳光审批等窗口服务工作机制,使窗口服务工作更加人性、温馨。窗口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行政审批业务工作能力,组织纪律性强,作风过硬,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形象良好;一般应为从事卫生行政审批工作2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或授权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要为窗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配置相应的物资设备,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保证窗口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五)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对每项审批服务事项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需要提供的资料、承诺的办理期限、审批的环节及责任人等,在保证审批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办事环节最简、申报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收费标准最低”的要求,优化办理流程,努力做到审批质量优、办事效率高、群众评价好。
(六)推进网上审批服务。积极整合现有卫生网络资源,加快卫生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卫生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审批、咨询、年检、备案等。在网上提供群众需要的审批办理指南、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申请表格、审批结果公示、相关提示、要求、公告等,努力实现卫生行政审批程序科学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办理过程高效化。
(七)开展窗口标准化建设。以“科学规范、高效便民、勤政廉明、求实创新”为指导方针,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标准体系》,结合实际,推进卫生行政服务窗口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窗口环境、服务、形象、办件标准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卫生行政审批权,是进一步转变卫生行政工作作风、提高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卫生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工作。进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卫生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能够更好的突出卫生行政工作的服务性和优质高效性,对优化卫生服务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作为提升卫生行政工作效率、彰显卫生行政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部署安排,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员,狠抓落实,定期检查推进,尽快实现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和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精简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精细服务、特事特办服务、便民利企服务等,严把审批服务质量关,提高提前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关心爱护窗口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确保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运行。
(四)实行公开透明审批。采取多种途径,将各种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条件、承诺的时限、依据的法律法规、需要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表格及其它材料、收费数额及依据、询问联系投诉电话以及审批结果等,通过卫生政务网络等适当途径向群众公开,便于群众查看、监督,做到阳光、透明审批。
(五)严格追究过错责任。建立健全卫生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种类、实施机构、追究程序、承担责任的具体单位或岗位及人员等。重点加强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廉政防范制等行为、事件的查处,坚决防止损害卫生行政机关优良形象、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