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2009-2011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2009-2011年宁夏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区从2009年开始,对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开展了内、儿科专业技能、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和妇产科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基本结束,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认真抓好培训总结和自评工作。
一、总结、评估的目的: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是2009-2011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三年来,我区按照卫生部统一要求,分别对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开展了内、儿科专业技能、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和妇产科专业技能培训。目前,三年培训任务已基本完成,为了更好地总结培训工作经验、查找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形成与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体制和机制,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本次总结和评估工作。
二、总结内容
(一)培训的组织管理。建立培训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培训实施方案或计划;管理制度落实;项目人员培训指标落实情况。
(二)培训实施情况。临床实践师资队伍情况;教学设施与场地;培训的组织形式;教学活动记录。
(三)培训效果与督导考核情况。培训期间督导检查次数;培训前后的考试成绩对比。
(四)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每年经费使用情况。
(五)培训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问题。重点总结近3年组织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主要做法和亮点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还有那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所辖乡、村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基本情况,完成培训人次。
三、评估步骤
(一)评估对象。负责培训工作的市、县(市、区)卫生局
(二)评估标准。自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总评分少于80分,自评结果为不合格。
(三)评估方式。市、县(市、区)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自我评估。
(四)评估过程。一是自评阶段: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估表》进行自评。二是复评阶段:卫生厅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对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四、要求
(一)要充分重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总结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工作。
(二)要对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表》(附件),有效完成本部门的自评工作。
(三)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总结和自评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
联 系人:科教处 马金宁 电话:0951-5054759
传 真:0951-5022319
电子邮箱:
majinning16@126。com 附件: 下载
1、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表
2、村卫生室人员在岗培训工作评估表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