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发[2011]45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专家对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4家单位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证工作。 专家组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从组织机构、仪器设备、检测工作、专业人员、工作环境、工作制度等6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考核。专家组认为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4家单位具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资质条件。 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结合综合审核结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批准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4家单位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附件:自治区卫生厅批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