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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关于转发《办公厅关于布置2011-2012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8 字体: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1-2012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农垦医院由属地卫生局进行基层数据更新及维护(参见数据管理员操作指南中用户管理)。

二、按照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审批程序,清理基层数据中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村卫生室(卫统1-4)和个体诊所(卫统1-3)并增加新设立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参见数据管理员操作指南中用户管理)。

三、更新卫生人力表(卫统2表),补录未报人员信息、补充有变动人员信息(人力表输入人员数与年报时填报的在岗职工人数应一致)。

四、更新医用设备表(卫统3表),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设备购进及报废等情况,在设备变动1个月内,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

五、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年报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至公共电子邮箱nxwsxxzx@163。com

六、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离线填报系统、各类报表指标解释、要求和填报时间以及数据管理员操作指南、数据填报员和系统管理员操作指南可在公共电子邮箱(nxwsxxzx@163。com,密码6729354)中下载。

七、请认真做好直报数据的质量控制,对机构信息、人力、设备库进行自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

    八、各单位要继续做好月报、季报、年报等调查表的填报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具体填报时间见附件2)。

九、数据填报咨询联系人:王婷 15209686721 0951-6729354。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宁夏卫生网http://www.nxws。gov。cn/卫生统计栏中下载。

附件1: 卫办综发【2011】85号文件

附件2:关于2011年报的报送说明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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