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我区自2002年推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以来,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卫生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弘扬先进,创先争优,树立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服务于民”的卫生监督队伍,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十周年之际,我区将开展评选表彰“宁夏十大卫生监督健康卫士”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职卫生监督员。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依法行政意识,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文明执法,爱岗敬业,工作勤勉,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忠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在日常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验,在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中成绩突出。
(四)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开创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从事卫生监督工作5年以上,并且连续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近3年来获得过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以上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三、评选数量
全区共评选“十大卫生监督健康卫士”共10名。
四、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卫生厅“十大卫生监督健康卫士”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秀珍
副组长:刘庆武 杜金保 李 成
成 员:黄 淳 赵生银 赵银艳 王兆顺
五、评选方法
(一)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依据上述评选条件,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推荐,每个市、县(区)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各推荐1名。
(二)将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推荐的人选作为候选对象,下发各地进行再次推荐,每单位从候选对象中推荐10人。卫生厅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推荐结果和组织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十大卫生监督健康卫士”。
(三)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需填报《宁夏十大卫生监督健康卫士推荐表》(见附件),并附8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请于2012年5月28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报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
五、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卫生厅对评选出的“十大卫生监督健康卫士”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联 系 人:郑 华
联系电话:0951-5053104
邮 箱:nxwsjd@163。com
附件:
宁夏十大卫生监督健康卫士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