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发〔2012〕393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回顾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10年的发展历程,总结工作经验,弘扬优良传统,展示成就和风采,激发爱岗敬业的主人翁精神,推动全区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召开全区公共卫生论坛暨西北五省区预防医学会年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表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优秀论文; (二)表彰全区十佳疾病控制健康卫士和全区十佳卫生监督健康卫士; (三)举办宁夏公共卫生论坛; (四)展示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十年成果。 二、时间安排 2012年7月14日--16日,7月14日下午报到,16日离会。 报到地点:自治区人民医院新院(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与贺兰山路交汇处)。 三、食宿安排 (一)住宿安排 住宿安排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新院(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与贺兰山路交汇处)。 固原地区、中卫市、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参会人员安排住宿,其他市、县(区)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二)餐饮安排 参会人员均安排就餐。除2012年7月15日晚餐安排在天乐百盛饭店外,其他就餐地点均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新院。 四、参会人员 (一)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五市卫生局和宁东社会事业局负责人,疾病预防控制科和卫生监督科科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和科级干部; (三)县级卫生局负责人,公共卫生科科长;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五、其他要求 (一)全区公共卫生论坛是近期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参会人员较多,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会务组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各项活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安排车辆接送参会人员。允许市级携带2辆车辆,县级携带1辆车辆。 (三)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各地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于7月10日前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联 系 人:郑 华 马晓东 联系电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 附件:全区公共卫生论坛暨西北五省区预防医学会年会会议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