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爱卫发〔2012〕7号
各市、县(区)爱卫办:
根据《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治区爱卫办组织专家在初次复审的基础上,于2012年6月对初次复审未通过的永宁县和大武口区自治区卫生县城(区)进行了再次复审验收。复审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县城(区)标准》要求,针对初次复审中两地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了县城(区)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措施落实与巩固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复审情况 永宁县和大武口区高度重视卫生县城(区)复审工作,认真总结初次复审未通过的经验教训,严格对照《自治区卫生县城(区)标准》要求,围绕自治区考核组初次复审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县城建设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提高。一是县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得到补充和完善;二是城区内水系、老旧居民区、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卫生死角治理成效明显;三是县城(区)农贸市场、城中村卫生改造全面实施,已取得初步成效;四是永宁县和大武口区均已制定卫生县城(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卫生城市管理制度,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同时,考核组也指出两县城(区)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待进一步整改提高:一是城市街道保洁和日常卫生管理仍需加强;二是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补充与完善;三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卫生管理水平仍需提升;四是卫生县城(区)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力度需要加大。 二、复审结果 根据专家组现场审核和评估,一致认为:同意永宁县和大武口区通过自治区卫生县城(区)复审,重新确认为自治区卫生县城(区)。 希望永宁县和大武口区珍惜荣誉,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卫生县城(区)长效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和提升卫生创建质量,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