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应急〔2012〕44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卫生应急工作以“一案三制”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应急能力为重点,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卫生应急工作人员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自治区重大节会活动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增强卫生应急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卫生应急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卫生应急工作持续发展,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对在近三年卫生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先进集体 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区评选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12个。(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1) (二)先进个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的人员,应优先考虑一线工作人员,全区评选卫生应急工作先进个人3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
2.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各项保障措施到位;积极推进卫生应急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在“一案三制”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3.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在重大活动保障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中成绩突出;
4.不断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建设,着眼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努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建设。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卫生应急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不怕牺牲,乐于奉献;
3.在指导和推动卫生应急工作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积极促进卫生应急工作发展;
4.认真学习卫生应急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能力强,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精心组织,严格评选条件和标准。被评选者原则上要在卫生应急工作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严格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掌握评选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审定。厅直各单位集体评选工作由本单位推荐,卫生厅审核决定。
(三)其他
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21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报卫生厅应急办。
联 系 人:王 冬
联系电话:0951—5065567
传 真:0951-5014674
邮 箱:nw_yj@126。com
附件:
1.全区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2012年度全区卫生应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2012年度全区卫生应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2年11月28日